《汕头都市报》2008.7.21
本期嘉宾:张旭辉 陈司机及其同事 李远青 林史鑫
本期主持:本报记者 李冠杰 实习生林丽青
核心提示
据媒体报道,日前出台的《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草案 》规定,乘客乘坐公交车辆,遇有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等特殊乘客时,应当主动让座,若不让座司机及乘务员可拒绝让其乘车,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对其处以50元罚款。规定出台后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。本期侃吧我们邀请了各方人士就此问题进行讨论。
张旭辉(8旬退休老人):强制让座没有必要
让座一直以来都被人们看成一种美德,社会重视老人和孕妇等特殊人群,要给他们更好的关怀,这我支持。但要把让座这种本是道德范畴的事情变成强制执行,软硬设施都得达到一定的水平。就当前的情况来说,在郑州或许有推行强制让座的条件,但我还是认为强制让座没有必要。
在汕头,我坐过几次公交车,都得等半个小时以上,等车的人很多,碰到上下班的高峰期更甚,一些线路都挤不上车。老人体力较差,上车当然希望有座位,但车上的人太多,挤都挤不动,如何让座?或许郑州规定不让座要进行处罚有一定的可操作性,但在汕头,就我的感觉,上车后能有个位站就很不错了,想都不去想让位的问题。此前我办了一张100元的公交车卡,只用了二三十元,我的家人怕我坐公交车不安全,都反对我乘坐公交车。
说到底,让座终归只是一个道德问题。人的道德水平提高了,硬件设施跟上了,该不该让座、该给谁让座?市民会有自觉的行动。
陈司机及其同事(第九路公交车司机):处罚规定将难以执行
其实汕头人尊老和让座的风气一直不错,但若把媒体所说的郑州的那一套规定搬来汕头,哪位乘客没给老人或孕妇等特殊乘客让座,就要拒绝该乘客乘车或要对其进行罚款,我认为很多市民都会产生抗拒心理。
我从事这项工作已有数年,据我们观察,在汕头,年轻力壮的市民向老人和孕妇让座的行为越来越多、越来越普遍。
但现实中,也有一些老人的行为令人反感,使乘客不屑给他们让座。如一住在市区海滨花园的老汉,身体还挺壮实,通常都坐我的车上农贸市场买菜,坐的路也不长,却一上车就要别人给他让座,一般也都有人让座。但有一次,坐在门边座位上的一位小妹,可能身体不适,就没有给这位老人让座,老人竟一路故意拿着菜往小妹身上撞,周围看到的人都觉得老人为老不尊。还有一些老人在别人给他让座时,满脸心安理得,一句感谢的话都不说,这也使人感觉很不舒服。如果强制乘客给这样的老人让座,很多人心里肯定会不服气。
另外,要对“违规者”执罚也比较难。比如一位老人上车时,满车都是年轻人,他们都不让座,该罚谁呢?如果你要他(她)让座的年轻人身体恰好不适,不坐不行,身体不适属个人隐私,他(她)又没义务向大家公开,他(她)也要因此受到处罚吗?
若要把执行处罚的工作交由司乘人员来做,那更不可能。就汕头来说,目前除了少数几路开到周边地区的公交车有配乘务人员之外,其余的都是自动投币车,司机兼当监票,一个人服务一车人,根本就没有时间和精力介入乘客有没有让座的处理;若一定得司机处理,司机将只好把车停下来,那将导致营运秩序大乱,而且将会因此引发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。
李远青(市民,大学生):强制让座无利社会进步
我认为,强制性让座不会从总体上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,强制性规定只会使人们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,还有可能激化本来不存在的矛盾。不但无法体现社会的进步,相反,连让座都需要用法规来强制推行,正表明相关人员对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缺乏信心。
就我本人来说,乘坐公交车时,如有老人上车后找不到座位,我一发现,肯定会主动让位。然而有一次,我在公交车站等了很久才上了车,因觉得人有点疲劳,找了个位子坐下来就低头闭目养神。刚一会,旁边另一位阿姨就提醒我,“小妹,你让一下座位给这位老奶奶。”我慌忙站起来。我真不知什么时候后边站了一位老太太,那时候感觉很不好意思。人家可能会以为我是故意不让座,但事实上自己真的是很累,没有注意到周围的事情。假如这样就要对我进行罚款,我当然会觉得很冤枉。
在一个良性发展的社会,爱护弱者、尊重老者应出自个人的意愿,是一种高尚的品德和情操,是远高于法律的思想境界,不应由层次更低的法律来规范。提高城市的品味、完善公共服务,营造温馨、人性化的生活环境,最需要的不是对拒绝让座者的惩罚,而是完善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,提高服务质量,更大限度满足每一位市民的合理需求。
林史鑫(广东本力律师所律师):强制让座合法不合理
主动让座本来是一种道德规范,一旦通过法定的程序由地方立法或行政机构制订规章予以约束,就上升到了法律规范的层面,成为地方性或行业性法规。把原本属于道德原则的内容,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其法律的强制力,道德原则就变成了法律原则,这也是立法中常见的现象。
郑州有关部门将原本属道德原则的让座,用地方规章将其进行强制性约束,从立法程序上来看与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不相违背。我国《行政处罚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就明确赋予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权力,可以设定警告或者执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但合法的不一定就是合理的。
首先,不能将道德原则随意转化为法律原则。我们都知道,在社会生活中,道德原则与法律原则在不同的领域规范着人们的行为,相互倚存相互补充,对社会的稳定有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,谁都代替不了谁。道德对行为的规范广泛、宽松,但影响深,富有文化内涵;法律则对行为有着强制性的约束力,是非明确,不存在模糊空间。因此要把一种行为规范从道德领域推进到法律领域,其制订者就应认真审视客观现实,考虑其条件是否充分、时机是否成熟;
其次,强制让座存在实际操作的困难。比如,当有一个需要得到让座的人上车时,整车的人应该由谁来让座?强制要求特定乘客让座都是不公平的,而如果没有一个主动让座的,是否全车的人都得罚款?
第三,强制让座还可能会造成公交公司的权益得不到保障。如果公交严格执行该规定,当没有人让座时,对所有乘客都拒载的话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?公交车会不会因此丧失其服务城市公共交通的功能、造成市民生活秩序的混乱?
因此,我个人认为该规定虽然合法,但不合理,最终将成为一纸空文,严重影响法律的威严。
□来信摘录
应当着手提高市民道德意识
罗绍明:把道德上升为法规未尝不行,但郑州的这项规定执行主体的缺失,法律关系的混淆,执行对象的不明确,因此把这项道德上升到法规层面并不能有效地推行。要推行让座美德,可用多贴标语、及时表扬的方式营造乘客主动让座的氛围,设置留言薄或借助媒体为美德者扬名,最终达到乘客主动让座的目的。
郭晓妃:今年以来,关于让座问题,不少地方出台了一些措施,引起社会广泛争议。虽然这些措施的制订者用心良苦,但在无形中都给人“威逼利诱”的感觉,容易让人反感。乘客花钱坐车,与公交公司达成服务合同关系,只是由于公交车的特殊性,乘客上车时有空位子就可以坐,无位子则只能站着,让座是道德自觉。动辄以金钱物质惩奖,只会把人引向歧途。
尹蕊华:可能很多人都会问,都花一样的钱,为什么我花了钱就得在车上站着?强制性让座是不应该的,而且会存在很多的漏洞,弄不好反而会弄巧成拙。与其执行强制性的政策,不如想着怎样着手提高市民的道德意识。
罰款教給誰還是問題
莫非交給司機啊
我同意4楼的看法,
比如一位老人上车时,满车都是年轻人,他们都不让座,该罚谁呢?